外地牌限行时间开车会扣分吗?
会拍摄且罚款一百元但不扣分: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zd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3、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
限行日开车怎么处罚,扣分吗?
违反限行规定 有两种处罚方式:1、各地以政府或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发布禁行通告,路面限行禁行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2、没有设置限行禁行标志指示或限行禁行标志指示不完善、不规范的,按照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8项之规定,罚款200元。 紧急情况凭相关证明 可以免罚
闯限行扣分吗
闯限行是扣分的,这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按照规定会处以记三分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尾号限行处罚扣分吗?!
不扣分,罚款100元。以北京为例:
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外地车进入六环内须办进京通行证:
取消长期进京证,也是这次联合发布的亮点。这项去年底就被媒体报道出来的管理措施昨日得到了官方承认。
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长期进京通行证取消。
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北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各交通支、大队办理1 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据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停办长期进京证是去年开始的,虽然交管部门没有通过媒体公布,但是在各交通队的对外窗口进行了公示。此外,据透露,临时进京证现在已经在办证系统内登记,防止出现假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尾号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