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牌有哪些
作用是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的。
安全警示牌的常用语:
⑴禁止安全标志系列 :
禁止烟火、禁止分闸、禁止吸烟、禁止入内、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带火种、禁止攀登、禁止使用无线通讯、禁止混放、禁止饮用、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靠近、禁止靠近、禁止跳下、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触摸、禁止停留、禁止酒后上岗、禁止放易燃物。
⑵警告安全标志系列
当心腐蚀、当心爆炸、当心中毒、当心火灾、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烫手、当心碰头、当心绊倒、当心有害气体、当心感染、注意防尘、当心落水、当心天然气爆炸。
⑶指令安全标志系列:
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面具、必须保持清洁、必须穿工作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走上方渠道、必须加锁、必须带自救器、必须戴矿工帽、必须携带矿灯。
⑷常用电力安全标语标志系列: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配电重地 闲人免进、高压危险、、配电重地闲人免进、在此工作、从此上下。
警告标志分为几种
(1)图形标识:通过设置一定颜色、一定含义的图形来表达告知和提示
①禁止标识(3种):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有“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背景:白色,圆圈带和斜杠:红色,标识图:黑色。
②指令标识(8种):强制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有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穿防护服、注意通风。背景:兰色,标识图:白色。
③警告标识(9种):提醒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有当心中毒、当心腐蚀、当心感染、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背景:黄色,
三角形内带:黑色,标识图:黑色,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④提示标识(5种)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
(2)警示线: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
①红色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急事故危害源周边。限制佩带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须配置。
②黄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限制佩带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须配置。
③绿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域,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一般和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图形和文字的组合。针对某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哪些
警示标志有:注意安全、当心落石、当心电离辐射、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火灾、注意火车等。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向上。
警告标志是指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向上。驾驶人见到警告标志后,应引起注意,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警示标志有1、基本路口:十字交叉禁止驶入 丁形交叉 T形交叉;2、反向弯路:连续弯路 上陡坡 下陡坡;3、双向行驶: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注意儿童 注意牲畜;4、危险路口:易滑 傍山险路 堤坝路;5、驼峰桥 路面不平 过水路面 有人看守铁路道口;6、施工路口:左右绕行 左侧绕行 右侧绕行 施工;7、叉形符号表示多股铁道与道路交叉设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8、Y形路口: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 向右急弯路。
交通警告标志47种有哪些?
一、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二、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三、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四、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五、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六、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七、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八、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九、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十、常见的警示牌交通标志,如下图所示:
交通警示标志有哪些
交通警示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中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四种。公路标志的形状、颜色、尺寸、图案种类和设置地点均按规定执行。 所有的交通警告标志应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和美观。交通警告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