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是什么?,
限行拍到了处罚
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只罚款,不扣分。
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
4、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具体如下: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太原市限号怎么处罚
太原市限号通告中没有明确指出处罚方式,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太原市限制通知:
本通告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实施交通流量调控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调控路段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
二、调控时段
2019年1月2日起,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限行车辆:
1、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禁止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2、非晋A号牌机动车 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路段禁止通行。
3、大中型客车、晋A牌号出租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除外。
4、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黄河新闻网-今日起,太原市滨河东、西路限行!
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限号出行是一种道路通行政策,是为了避免交通拥挤提出的一种政策,每天有规定的车牌号码允许出行,在限号日期出行,会处以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三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太原限号,具体罚款是什么?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发布通告,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12月2日限行“1”和“9”,12月3日限行“2”和“8”,12月4日限行“3”和“7”。
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违反现行规定上路的车辆,将会被“电子警察”抓拍,每4小时拍一次,并面临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扩展资料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特种勤务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不受限制。
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警方提醒大家,此次限行时间跨度较大,请大家牢记各自车辆对应的限行日期,对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交警将依法抓拍处罚。
参考资料太原人民政府我市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
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是什么?
在限号日期出行,会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三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