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标志指示是指什么
禁令标志指示是指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以下是禁令标志的相关种类:
1、禁止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2、禁止驶入标志,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3、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4、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设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对通行的载货汽车有载重量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禁止小货车通行。
5、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交通标志或警示牌有哪些
1、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共95种。(1)警告标志,即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通常设在交叉路口、急弯、陡坡、铁路道口、傍山险路等地点的前方,其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颜色为黄底、黑边、_图案,共23种。(2)禁令标志:即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通行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颜色除个别标志外(解除禁令的标志等)为白底、红圈、红杆、黑图案,图案压杠,共35种。(3)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过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除个别外为蓝底、白色图案,共17种。(4)指路标志:用于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为五边形外,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颜色一般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分为20种。指路标志是一种服务性设施,不具有法律性质。2、辅助标志:附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识别作用的标志,不能单独设立和使用,分为表示时间、车辆种类、区域或距离、警告和禁令理由、组合辅助标志共5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道路禁令标志有哪些
禁止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禁止驶入标志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
道路禁令标志有哪些
禁止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禁止驶入标志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 辅助标志 说明。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设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对通行的载货汽车有载重量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如禁止小货车通行。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设在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设在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表示前方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标志表示前方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设在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标志表示前方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设在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标志表示前方禁止标志上所示的两种车辆通行。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注:一个标志上最多只能出现两种车辆图案。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各类非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畜力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畜力车通行。设在禁止畜力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客、货)三轮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人力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人力车通行。设在禁止人力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标志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设在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有危险的地方。禁止行人通行标志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设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禁止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止直行标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设在禁止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禁停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向右边转弯。设在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在时间、力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禁止掉头标志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设在禁止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禁止超车标志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志。临时停车不受限制。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禁止鸣喇叭标志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地方。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限制宽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限制质量限制高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限制质量标志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限制轴重标志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限制速度标志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单位为km/h)不准超过标志所示数值。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人。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申请主体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交强险垫付通知书(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需提供)等。肇事方材料(非逃逸案件):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和登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肇事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驾驶员和车主签署地址确认书等。受害方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垫付申请书、地址确认书等。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病案章或者医务处章):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抢救费用分割清单、医院抢救费用未结算证明、高值耗材使用情况说明(费用清单中有单个医疗耗材超1万,总价超3万,写高耗材使用情况说明。)超72小时抢救情况说明(申请超72小时抢救费用的需填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禁令标志有哪些 @2019
所有的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
1、警告标志
起警告作用。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
2、禁令标志
起到禁止某种行为的作用。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除个别标志外,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八角形、顶角朝下的等边三角形。设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3、指示标志
起指示作用。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设置在需要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4、指路标志
起指路作用。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外,一般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一般为绿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置在需要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旅游区标志
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颜色为棕色底、白色字符图案;形状为长方形和正方形,旅游区标志又可分为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两大类,设置在需要指示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具体是指什么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是指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为:禁止转弯、禁止掉头、在非转弯车道转弯、在直行车道转弯等。或者不按照路标行驶、单行道逆行等一系列违章都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拓展资料:
1、禁令标志作用∶禁令标志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主标志的一种,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2、禁令标志图案: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3、禁令标志设置:禁令标志一般应设置在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除禁止停车标志外均应成对设置在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终点和桥梁的两端。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分别代表时间、车辆种类、区域或距离、禁令理由等类型。
4、处理法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理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法规依据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根据《省实施办法》第68条第3项规定,罚款100元,依据新的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计分由原2分改变为3分。违法代码由原来"7222"变更为的"7336"。
5、处罚方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罚款200元,扣3分。
交通警示标志有哪些
交通警示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中有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四种。公路标志的形状、颜色、尺寸、图案种类和设置地点均按规定执行。 所有的交通警告标志应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和美观。交通警告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以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的设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专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