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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行通知(太原限行通知最新2021外地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5 00:32:36  作者:冰薇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太原车辆最新限行时间一、限行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二、限行

太原车辆最新限行时间

一、限行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情况:

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扩展资料: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晋A号牌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属中重型柴油车的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执行24小时限行措施。

五、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六、其它管理规定:限行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太原限行通知(太原限行通知最新2021外地车) 第1张

明天太原限行吗?限什么号?单号还是双号?

今天时间:2020年8月11日(星期二),明天时间: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太原市限2、4、6、8、0号。

太原市限行规定:

一、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二、限行时段: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具体为:工作日7:00至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措施: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扩展资料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山西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低碳、环保出行。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公交、出租、市容环境卫生、邮政、物流配送、机场铁路通勤等用车和公务用车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汽车。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太原限行最新通知:太原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太原明天限行尾号是几

太原限行规则如下: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太原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包括摩托车吗?

截止到2020年11月,有。太原市有禁摩,不给上牌照了,太原牌照的摩托车可以在市区行驶,外地牌照全天禁止进市区。

进入限dao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为8日0时至24时双号通行;9日0时至24时单号通行;10日0时至24时双号通行。

扩展资料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二十六条 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者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太原限行最新通知:太原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关键词: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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