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知识 » 交通知识 » 正文

外地车限号几点到几点不能开(外地车牌限号几点到几点能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4 18:19:26  作者:陌澜汐  浏览次数:644
核心提示: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段几点到几点外地车限行为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段几点到几点

外地车限行为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罚款处罚。

对于大多数已实行限号的地区来说,与本地号牌车辆一样,外地车辆也必须遵守限号规定,临时号牌车辆也不例外。此外,有一些地区还对外地车辆有额外的限行规定。还有一些地区对于首次进入本地的外地车辆,可享受当天不受限号规定限制。

有一些地区对于首次进入本地的外地车辆,可享受当天不受限号规定限制,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是如此。如果遇到限号,可在限行区域外停放车辆,等待非“限号日”再进入限行区域。若必须进入限行区域,可将车辆停放在先行区域外,然后通过公交、地铁、打车、租车及其他出行方式进入限行区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限行

外地车早晚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

1.其他地方交通限行,下午17336000-2033600:工作日7336000-9336000,17336000-20336000。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的主干道、辅道、道路上行驶。

2.工作日9:00-17:00,限号与北京车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是主路、辅路和五环路以内的道路。

3.取得进京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型客车,工作日7:00至9336000、17336000至20:00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视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记3分。

4.高峰时段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视为‘违反交通限行规定’,罚款100元。

外地车限号几点到几点不能开(外地车牌限号几点到几点能开) 第1张

限行到几点结束

全国各地限号时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有早晚高峰限行,有全天限行,全天限行一般都是周一到周五早上7点开始到晚上8点左右结束,早晚高峰期限行一般是工作日7:00-9:00,17:30-19:30。北京限行时间:本市/外地:7:00-20:00。外地车限行时间:早7:00-9:00 晚17:00-20:00。天津限行时间:本市/外地:7:00-19:00。外地车限行时间:早7:00-9:00 晚16:00-19:00。石家庄限行时间:本市/外地:7:00-19:00。外地车限行时间:早7:00-9:00 晚17:00-19:00。保定限行时间:7:00-20:00。

外地车进北京限号几点结束

外地货车进北京24时限行结束,外地载客汽车工作日20时尾号限行结束,其余车型作日17时尾号限行结束,摩托车和黄标车全天禁行。

外地车进入北京限行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三、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四、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并对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进行检查。

未按照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的机动车,或者经检测排放污染物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并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关键词: 几点
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yourui6.cn/yourui/18893.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