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祁县非现场治超综合执法系统项目完工后有什么成效?
1、建设完成非现场执法站点,实现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重点桥梁、重要路段、重要通道全覆盖,对途经非现场执法点的货运车辆100%进行检测。
2、对货运车辆无牌、遮牌、假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进行非现场处罚。
3、各部门联合治超基本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实现 “一超四罚”要求的相关功能。
4、能够实时指挥调度、精准打击“黑名单”车辆。
5、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基本实现融合共享,交通、路政、公安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制作、数据交换和治超业务管理。
6、提供互联网缴费模式,可异地缴费,深化“放管服”。
7、通过科技手段,县域货运车辆超限率明显下降,在治超网络、联合执法、信用治超、信息融合共享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浙江润鑫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功能介绍?
深邦智能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采用石英晶体压电技术,利用动态称重WIM、外廓尺寸ADM、车辆感知识别等边缘设备,在不干扰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的前提条件下,24小时全天候自动检测0.5-100km/h车速的货运车辆重量以及外廓尺寸,自动识别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并形成完整证据链。
不停车超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概念是什么?
受公安交警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鼓舞,交通执法部门在超限治理等领域也开始应用“非现场执法”。2016年《治超规定》的出台,使得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有了部门规章的依据。2018年中办国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和信息化移动执法”,又给各地“非现场执法”注入了动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对交通运输部门而言,非常必要,其重大意义,实践中也收到一定成效。
“非现场执法”概念并未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出现。有些专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过定义。
交通运输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定义是:执法人员利用技术监控设备和其他调查取证方式,采集和收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相关证据信息,并依据该信息认定违法事实,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作出处理的执法管理行为
《安徽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试行)》中的“非现场执法”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公路上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货运车辆采用不停车采集违法超限相关信息,经现场提示后未接受现场处理的,依法追究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执法模式。
《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对“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的定义就比较详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外廓尺寸、行驶路径、车辆图像等信息,对该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管理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治超执法模式。
设区市政府规章《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的定义则是:利用技术监控设备采集、收集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相关信息,并依据该信息记录违法事实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超限运输治理模式。
从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就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还有相关的几个概念:“非现场监管”“非现场处罚(查处)”“非现场取证”“非现场检测(监测)”“非接触性执法”。这几个慨念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有差异,如“非现场监管”强调利用监控设备进行日常监管;“非现场取证”侧重利用技术手段远程取证;“非接触性执法”则突出尽量不直接接触当事人。
目前浙江润鑫的不停车超重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做的相应比较成熟。也是国内安装比较普遍的设备。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维修的时候是否无效处理
是。现场执法查获车辆途经检测点押送的,轴数大于六轴的,设备不在检定有效期内以及处于维护期间的是作为无效数据处理。能够完成一种或者几种生理功能的多个器官按照一定的次序组合在一起的结构叫做系统。
千方科技建设的山西祁县非现场治超综合执法系统项目都有哪些功能?
千方科技综合考虑祁县境内路网现状、既有治超设施、OD交通量调查分析,基于全域治超理念,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应用技术,拟在全县境内布设四处非现场执法站点,对途经县域的货运车辆实施动态检测,采集违法信息,完善全县的综合治超网络。同时建设1套治超综合执法平台,接入全国货运车辆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全省大件运输审批数据、道路运政数据数据,实现电子围栏、黑名单报警及自动预警、指挥调度、车脸识别、源头追踪、证据保存及违法处罚、线上缴费、统计分析等诸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