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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醉驾的最新量刑标准(广州醉驾不起诉量刑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5 12:23:44  作者:夏紫茉  浏览次数:456
核心提示:广东省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标准是什么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广东省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含本数,下同)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2、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至300毫克/100毫升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二个月3、血液酒精含量3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判处拘役三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十五日刑罚。

醉驾最新量刑标准

醉驾的判刑标准如下:首先,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车,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以及财产损失后果,但是没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次,如果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如果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错过了治疗时间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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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一、醉驾处罚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关键词: 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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