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牌是几点到几点
深圳2022年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深圳不限行外地小汽车。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深圳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深圳交警将予以罚款处罚。
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限行措施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深圳限行时间几点到几点?
深圳“限外”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点—9点)和晚高峰(17点30分—19点30分),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即使在限外期间内,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外地车,仍有38条高速公路及道路可以选择通行。
非深号牌车限行道路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深圳几点钟限行外地车
深圳区域对外地车辆限行的时间一般是指工作日的早上7点到早上9点,下午5:30到晚上7:30。
现行的区域基本上算是全市进行限行,但是若是有车辆需要进出口岸机场的,并非是深圳本市的机动车号牌的载客汽车,可以通过下面的道路进入。
首先能走的就是深圳市内的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广深高速机荷高速南光高速,龙大高速,梅观高速,清平高速盐排高速,水官高速,博深高速,惠深沿海高速,深汕高速,长深高速。这些高速公路都是能够进行通行的,其中不乏有些口岸也是可以走的,例如深圳湾口岸里面的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违反深圳市的进行区域的限行规定处罚
如果外地车辆违反了深圳市的进行区域的限行规定,基本上是不予处罚的,但是如果有第3次违反限行规定,那么就会开始进行处罚,前两次是不进行处罚的,只有第3次会进行处罚。并且若是同一天内,在不同的地方被拍到了闯限行,那么基本上只会按一次来进行计算。
所以这里也提醒想要进入深圳市的外地车主若是想不被罚,那么就可以申请深圳市的免限行通行证。虽然说每个月只能够申请一次,但是在申请完毕之后,能够在深圳区域内进行行驶就不会出现车主违反了深圳市内的现行规定,这样不仅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也能够让车主畅通无阻。
深圳限行时间
深圳限行时间是: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深圳不限行外地小汽车。
深圳免限行申请提示:
1、每月只能申请一次。
2、工作日限外的时间段为(早高峰7:00至9:00,晚高峰17:30至19:30)。
3、法定节假日不限外,请勿申请。
4、涉考车辆可以一次性申请两天的临时通行(不受每月只申请一次的限制)。
如果违反深圳限行规定,前两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限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
深圳交通繁忙的新路段
福田区(18个):傅晶路、荣兴一路、荣兴二路、荣兴三路、荣兴四路、荣兴五路、新洲一街、新洲十一街、新洲四街、新洲八街、下沙中路、阜沙路、下沙街、下沙大道、第一街、张祥路、华师路、金华路。
罗湖区(7个):胡仙路、盘山路、怡景路、东门老街路、王瞳新路、水天第一街、水天第二街。
南山区(15个):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一、第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右堡、东角头街道。
深圳限行几点到几点结束
"深圳限行是工作日内的早上7:30-9:30,下午17:30-19:30,早晚两个高峰期。
具体规定为:2017年8月21日起,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深圳全市!深圳四区域早高峰外地车限行规定: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17:30-19:30。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去各大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