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号规则
成都限号新规: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3年2月和之前不变,只限行工作日07:30-20:00,节假日不限行,限行规则为“尾号限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 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成都市今天限号7点30到20点。
成都限号新规具体内容
一、“尾号限行”时间
工作日的限行时间:7:30-20:00时段。
二、“尾号限行”范围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
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
星期一为“1”和“6”。
星期二为“2”和“7”。
星期三为“3”和“8”。
星期四为“4”和“9”。
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2022年成都限号最新规定
成都限号范围: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成都不受限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旦出现一级预警(红色),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一旦出现二级预警(橙色),除了上述限制车辆不能在绕城内行驶外,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三级预警(黄色)时,每日7:00至21: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成都限号时间段是什么
成都限号时间段:工作日的7:30—20:00。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成都限行时间和范围
成都限行时间和范围(2022):
1、平日限行:
限行时间,工作日的07:30—20:00。
2、限行范围:
绕城内所有道路。
3、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限行规则
1、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2、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3、同一时段同一路段违反禁令标志行驶肯定是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则为多次违法。同一时段不同路段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行路段,属于多次违法,不同时段同一路段违禁行驶,同样属于多次违法。
成都市机动车限行最新规定
成都市汽车限号限制在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成都市限号规定:
一、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时,限行区域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规则
1、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2、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扩展资料:
《四川省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城市道路划设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在规定时间内,除公交客运车辆、校车和其他依法可以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和依法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
(二)夜间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三)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当迅速驶离;
(四)公交汽车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