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酒驾怎么处理新交规
酒驾这么处罚新交规:酒驾的,一般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第二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2酒驾、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两者之间有何区别?
引言:根据相关规定,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醉酒驾车,是指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在于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阀值和处罚规定。随着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购买并驾驶汽车。无论是驾驶汽车还是乘坐其他的交通工具,人们都必须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了相应的交通规则,那么,相关机构就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很多路口,交警都会对过往的车辆进行相关检查。在这些检查中,最重要的就是检查司机的体内的酒精含量。如果司机呼气中的酒精量过高,那么,交警就会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处罚。无论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都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根据检测到的酒精含量值,交警会判断,到底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
无论是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都不建议人们去尝试。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那么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还是对自己的家人不负责。如果司机要进行驾驶汽车的话,那么司机就不建议喝酒。如果司机不会进行驾驶汽车的话,那么司机就可以随便喝酒。无论喝酒还是不喝酒,人们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如果是酒后驾车,那么这个驾驶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是醉酒驾车,那么这个驾驶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与醉酒驾车相比,酒后驾车的处罚是比较轻的。 如果酒后驾驶的话,可能会被暂扣驾驶证,并且处以相应的罚金,如果是醉酒驾驶的话,可能不仅会被相应的公安机关约束,而且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新交规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 酒后驾车扣12分,并处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交规酒驾逃逸怎样处罚
酒驾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喝多少酒是酒驾
酒驾标准:按照2013新交规酒驾处罚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视为酒驾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就会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重庆新交规酒驾怎么处罚
重庆新交规酒驾处以暂扣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