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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依据法条的简单介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5 12:22:32  作者:蝶之灵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 2004年5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项目及 赔偿标准 ,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 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残疾赔偿金 ”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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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 道路交通事故 中“弱势群体”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 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交通事故属于侵权,因此如果造成人身损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国情不同,世界各国的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规定也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界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都是基于实际的事故后果而定的,一般情况下还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大小,具体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后赔付。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是肯定的事情,只是对于赔偿的内容是不同的,如果是非营运车辆一般没有人伤的情况下只需要赔付修车的费用,但是,如果是营运的车辆就要赔付误工费了,这主要是法律规定了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影响收入,因此要给予一定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键词: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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