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违反限行规定怎么处罚?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2、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记3分。3、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处150元罚款。4、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5、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6、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杭州限行处罚有哪些规定?
杭州限行处罚规定:1、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时段;2、浙A牌照,限行尾号:星期一为1和9、星期二为2和8、星期三为3和7、星期四为4和6、星期五为5和0;3、非浙A牌照,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下午16时30分至18时30分时段,全部限行;4、如果限行时间开始时,你已经在限行区域内了,将罚款一百,不会扣分,如果限行开始后从限行区域外进入限行区域内,罚款一百扣三分。
杭州限行处罚是什么?
杭州限行被拍处罚: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
2、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记3分。
3、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处150元罚款。
4、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5、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
6、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
杭州周末限行规定
1、周末期间,杭州市区不限行,杭州西湖景区实行单双号限行规定。
2、周末期间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调休,则按对应工作日限行规定,即周末市区也会限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杭州地区如果很不幸被电子警察拍到了尾号限行,这个时候就会除以100元的罚款,而且还要看是怎样进入限行区域的,如果是刚好临近时间段,一般只会罚50。
杭州限行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
1、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2、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驶,处100元罚款,记3分。3、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处150元罚款。4、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处100元罚款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5、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6、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