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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行地图范围查询(太原市限行地图查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6 16:32:54  作者:曼文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太原限行都有哪些地方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2月15日晚7点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2月16日0时启动重污染

太原限行都有哪些地方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2月15日晚7点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2月1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Ⅰ级)响应。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12.16晚上12点开始至12月21号晚上12点;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具体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另外,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不在限行范围内。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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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行路段和时间是?

太原每日限号时间是工作日7:00至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太原市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减少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低碳、环保出行。

(1)“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太原元旦车限行吗?

太原在元旦期间不限行,太原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扩展资料:

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情况: 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橙色和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年10月太原限行最新消息:太原限号区域地图

太原2020年7月13号限什么车号?

太原2020年7月13号限尾号双号的车辆。

太原市限行规则:

一、限行路段:

1、九院沙河南沿岸(新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2、虎峪河南沿岸(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3、玉门河南沿岸(文兴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4、大王街(晋祠路至滨河西路路段)。

二、限行时段: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具体为:工作日7:00至9: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限行措施: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在单日通行;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在双日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3、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扩展资料

《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二十六条 排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机动车,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者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太原限行最新通知:太原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关键词: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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