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知识 » 交通知识 » 正文

北京限号开车罚款多少(北京限号开车怎么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5 20:48:43  作者:微微  浏览次数:646
核心提示:北京限号开出去有什么处罚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对于确忘记限行日,无

北京限号开出去有什么处罚

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

对于确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在3个小时,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其中,对每天3时至24时,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违反关于“单日单行、双日双行”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处罚,不记分。

北京限号出行了怎么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交管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环保部门最高处以3000元处罚。

一天内重复闯限行的,交管部门将在间隔3小时后再行处罚。若司机在车牌上做“手脚”,遮挡或不悬挂号牌,将因此受到更重的处罚,路面交警将按照“涉牌”违法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限行时间及范围:

一、京牌汽车:

1、北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限行范围为北京所有路段。

2、其他机动车(北京居民及民企汽车)

按尾号限行,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限行范围为五环内所有道路(不含五环)。

二:非京牌汽车:

载客汽车: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2、 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及其以内道路。

特别提醒: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行驶的外地号牌载客汽车,以及前往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和昌平、怀柔、延庆部分区域行驶的外地号牌载客汽车,需办理进京证。

载货汽车:

1、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通行。

2、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须办理进京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单双号限行明日启动 违反规定罚款100不计分

北京限号开车罚款多少(北京限号开车怎么罚款)-第1张图片-窗前网

北京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北京限号开车的处罚是违反限行规定的进行罚款并记3分。

北京交警部门严格规定,对无进京证限行范围扩至6环,违反限行规定罚款并记3分的处理。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款不扣分。非京牌罚款块,扣3分)。

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处罚依据——车辆违章

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记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北京限号处罚标准

1、违反限行规则处罚(含已办理进京证的外省市机动车):处100元罚款,不扣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关键词: 北京
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yourui6.cn/yourui/7985.html
 
相关推荐